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文稿解讀 關于修訂《博山區區直機關會議費 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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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313792B/2026-5565668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1-27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財政局 |
《博山區區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6年1月27日,博山區財政局等3部門聯合印發了《博山區區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會議費是公務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全面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進一步精簡會議、改進會風,切實加強會議費管理,節約會議經費開支,推動會議舉辦更加務實高效、簡樸規范,確保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區財政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大數據局對原《博山區區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博辦發〔2014〕17號))進行了修訂。
二、政策依據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淄博市財政局 淄博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淄博市大數據局關于印發淄博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淄財行〔2026〕1號)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五章29條,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區直機關的范圍和會議管理的原則。第二章為會議分類與審批,將區直機關會議分為一類、二類、三類,介紹了不同類型會議的審批制度和流程,對會議計劃管理、會期安排、召開頻次、參會范圍、安全保密等要求進行明確,便于精準組織各類會議,提高會議質量。第三章為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與報銷支付,將線上、線下不同類型會議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以及會議費的預算管理、結算、支付等進行明確,對會議住宿、用餐、會場設置等具體事項提出詳細要求,為各單位管理使用會議費提供依據。第四章為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詳細介紹了對各單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的6項監督重點,以及責任追究的6種具體行為,明確處罰措施,形成有效震懾。第五章為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實施日期。
四、主要修訂變化
《管理辦法》在會議分類與審批、綜合定額標準等方面與修訂前基本保持一致,主要結合黨政機關落實習慣過緊日子有關要求,對相關細節進行了細化和完善。具體包括:
1. 細化會議分類與召開形式。
(1)細化會議分類。原辦法規定,三類會議為各單位召開的綜合性工作會議。修訂后,三類會議為除一、二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會議,并在三類會議中增設小型三類會議,將小型專題會、座談會、評審會等按照小型三類會議納入管理,要求參會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原三類會議上限150人)。
(2)新增線上會議要求。將會議召開形式細化為線上會議和線下會議,要求“能夠通過線上會議形式召開的,原則上應當采用線上會議形式召開”,并明確線上會議系統使用要求和費用開支范圍。
2. 強化會議審批與計劃管理。
(1)建立會議分類審批制度。原辦法規定,對確需召開的三類會議,應當經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主要領導批準。修訂后,要求各單位申請以區委、區政府或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的會議,需報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批準;各單位組織召開的綜合性工作會議需經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小型三類會議應經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批準。
(2)新增會議計劃管理要求。主辦單位需按要求編制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會議人數、所需經費以及列支渠道等,分類履行審批程序后納入計劃管理。其中,二類會議計劃由各主辦單位編制,黨委口、政府口部門分別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備案。
3. 嚴控會議規模與會期。
(1)控制規模。原辦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壓減參會人員,不請與會議內容無關的單位和人員參會。修訂后,要求未經區委主要領導同志批準,不得隨意召開直達基層的會議,各類會議一般不開到村(居)一級。嚴控會議數量和頻次,精簡整合業務工作會議、日常性會議,盡可能在黨政機關內部會議室、禮堂等召開。
(2)壓縮會期。原辦法規定,二類會議不超過2天;三類會議不超過1天。修訂后,要求安排分組討論的二類會議不超過1天半、三類會議不超過1天,不安排分組討論的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內。
政策解讀單位:博山區財政局
聯系方式:0533-418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