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城鄉低保申報指南 |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62P/2026-5300216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7-20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民政局 |
一、事項名稱
城鄉低保辦理
二、設定依據
根據《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魯民〔2021〕75號)第七條之規定,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3個基本條件。
三、辦理條件
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包括: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并考慮重病(殘)、教育等剛性支出情況。
收入型困難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規定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支出型困難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雖然超過低保標準,但因患病(傷)、殘疾、就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一)在提出申請之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殘疾康復、教育等剛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連續12個月低于低保標準;
(三)疾病(人體損傷)尚未痊愈,仍需進行相應治療或學生仍繼續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財產狀況符合低保認定標準。
四、救助標準
淄博市現行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877元,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989元。
五、申報材料
低保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收入證明及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面聲明;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的承諾書;低保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其他必要材料。
六、審核確認程序
個人提出申請→鎮(街道)受理→鎮(街道)審核→鎮(街道)公示確認。
七、辦理時間、地點
辦理時間: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八、咨詢電話
區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0533-4110258
池上鎮:0533-4881228
源泉鎮:0533-7877909
博山鎮:0533-4579626
石馬鎮:0533-4563667
八陡鎮:0533-4518360
白塔鎮:0533-4684600
域城鎮:0533-7019675
山頭街道:0533-4408527
城東街道:0533-4110501
城西街道:0533-41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