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項目政策依據及申報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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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234G/2025-5540810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08-0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農業農村局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項目政策依據及申報要求
按照《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5年山東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農經字〔2025〕4號)、《2025年淄博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為進一步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壯大,全面提升新型經營主體質量和運營水平,結合我區實際情況,開展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項目。
一、支持條件
支持對象應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登記且被納入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測農民合作社名錄庫(或山東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錄管理系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的家庭農場。具體條件如下:
(一)經營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資料過度集中或超大規模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有準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信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信息,相關合同訂立規范、信息符合實際。
(二)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財務報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家庭農場使用相應的財務記賬工具,收支、庫存等記錄規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民合作社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依法落實一人一票制。家庭農場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四)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五)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二、支持內容
(一)糧食生產服務能力提升類。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機庫房、維修車間,晾曬場、儲糧倉、移動式烘干設備及烘干儲運加工等必要的稱量、除土、清選、輸送等配套設施設備。申報此類需提供建設用地或者設施用地證明,符合規劃,若租賃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
(二)應用先進適用設備類。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生產過程的精細化、數字化、機械化,包括滴灌、水肥一體化、儲存庫、智能控制系統、農機作業監測設備及終端、農業生產相關機械的更新及購買(不含農機補貼范圍內的機械)等。
(三)夯實組織基礎類。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組織運行規范化水平。支持農民合作社應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財務管理軟件,聘請專業財務會計人員或使用委托代理記賬服務,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支持家庭農場使用信息化記賬工具實現生產經營獨立核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服務供給。
(四)提升運營質量類。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標準化生產,規范生產記錄檔案,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檢驗檢測制度。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注冊商標,發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和達標合格農產品,開展品牌化經營。鼓勵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組建農民合作社,開展統一生產經營服務。支持農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組建聯合社,形成產業規模優勢。鼓勵農民合作社根據發展需要辦企業,延長產業鏈條。
(五)強化服務帶動能力類。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技術集成組裝方案篩選、熟化,提高大田生產技術到位率。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應用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模式,帶動小農戶提升綜合生產能力和發展水平。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化成員管理,通過盈余返還、訂單帶動、吸納就業等方式與小農戶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關系。
三、支持標準
采取獎補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進行獎補,獎補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實施主體根據支持內容,可以選擇1類項目進行申報,防止人為“壘大戶”。根據確定的扶持對象情況,合理確定獎補標準。
四、進度安排
(一)項目申報。采取自愿申報的原則,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向所在鎮(街道)負責部門提交《博山區2025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紙質材料一式四份(區、項目鎮及申報主體備份)并報電子版,項目鎮(街道)于2025年8月20日前匯總上報區農業農村局。
(二)項目實施。2025年1月-12月,項目主體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內容,組織開展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留存項目建設過程、及前后對比影像資料等。項目完成后,項目鎮(街道)及時提報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到期未建設完成的不予補助。
(三)驗收公示。2025年12月份,組織有關單位或聘請第三方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的項目開展竣工驗收工作,驗收合格的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程序報區財政局兌付獎補資金。
五、其他事項
1.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項目工作,規范做好主體推薦、項目申報、竣工驗收、信息公示公開等工作。
2.要嚴格資金分配和使用,嚴禁以撥代支、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直接代理申報的資金項目,獎補資金不得用于購買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已支持的農業機械,不得將財政補助資金用于支付中介費用,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無關的支出。
3.項目完成后,由項目鎮(街道)提交驗收申請。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區級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對于驗收合格項目積極協調做好資金報賬及撥付等工作。
聯系人:李輝 電話:4110238 郵箱:bsjgz2008@126.com
附件:博山區2025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項目申報書參考模板
附件
博山區2025年新型經營主體
能力提升項目申報書
申報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聯系電話: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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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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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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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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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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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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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社、示范場級別 |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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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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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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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注冊社員數 (或家庭農場雇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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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銷售總額 |
(年末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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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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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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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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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 |
總投資(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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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單位自籌(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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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補助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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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內容、投資概算及進度安排 |
(具體建設內容、投資明細,時間進度安排,申請資金補助環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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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優勢及效益預測分析 |
(實施項目的自身優勢,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預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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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 審核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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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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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明材料
1.項目申報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2.合作社、家庭農場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3.合作社、家庭農場年度經營情況報告(包括包括具體經營范圍、經營內容,經營收入、盈余分配,優勢特點、下一步發展目標和方向等);
4.合作社、家庭農場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和村委會蓋章的不拖欠土地流轉費的證明;
5.合作社、家庭農場辦公場所、項目建設相關照片;
6.其它證明材料(如注冊商標、三品一標證書、法人參加職業農民培訓的認定證書、其他榮譽等);
7.承諾書。
關于申報博山區2025年新型農業經營
主體能力提升項目申報承諾書
1.本項目申報書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數據均真實、準確、完整,未存在任何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全面反映我單位實際情況和項目需求。
2.本項目的數據和論證依據科學合理,符合國家相關支持政策的條件和要求,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3.如本項目申報書獲得審批通過,我單位將嚴格遵守有關項目資金管理規定,認真執行上級下達的項目實施計劃,并承諾在2025年 月 日前完成項目任務,如遇特殊情況,將及時上報并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項目年度任務按時完成。
4.我單位了解并接受因未按照上述承諾內容履行相關責任所可能產生的后果,并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