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政策解讀:《博山區煙草專賣局關于印發淄博市博山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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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11F/2023-5492782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3-12-23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煙草專賣局 |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國家局優化許可管理政務服務要求,全面推進煙草專賣許可管理現代化,規范博山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規定的制定,遵循依法行政、科學規劃、服務社會、均衡發展、未成年人保護、控煙履約、信賴保護的原則,采取“線性回歸法”科學測算市、區兩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容量,通過建立“市場單元”“容量測算”“布局模式”三個標簽池,綜合運用市場單元劃分、布局模型匹配、繁榮指數調節等要素協同布局的方法,建立以市場單元為基礎的區級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規劃模式。
二、起草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信部37號令)《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煙法〔2020〕205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結合博山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提出立法宗旨,就是“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消費者利益”,對煙草制品零售點制定并實施合理布局規劃,體現了立法宗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三)項,《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項,《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對如何制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進行了具體規定。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對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進行細化明確,零售點經營場所地址應當具體明確,具有唯一性,與營業執照登記地址相符。啟用《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及許可范圍對照表》,明確煙草制品零售范圍為卷煙本店零售、雪茄煙本店零售、消費類煙絲本店零售,不論是經營卷煙、雪茄煙、消費類煙絲的一類或多類產品,都屬于煙草制品;
(二)確定了零售點布局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科學規劃、服務社會、均衡發展、未成年人保護、控煙履約、信賴保護的原則。《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制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應當遵循依法行政、科學規劃、服務社會、均衡發展的原則,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履行聽證、備案等程序”,明確了“依法行政、科學規劃、服務社會、均衡發展”的原則。
(三)進一步明確了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原則。
(四)在布局管理中引入市場單元概念。設置零售點布局管理以較為穩定、相對獨立的區域作為市場單元,量化分析市場單元內經濟發展水平、人口數量、消費能力、歷史零售點數量、煙草制品經營數據等相關性指標,合理設定零售點規劃數量。《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制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時,應當根據轄區內的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在舉行聽證后確定零售點的合理布局”。
政策解讀單位:博山區煙草專賣局 聯系方式:0533-41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