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領導干部解讀|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博山分局負責人解讀《博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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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5-5554255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05-28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2025年5月28日,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博山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杜義意接受區融媒體中心記者專訪,就修訂后的《博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內容進行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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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訪談文字實錄:
記者:各位網友,大家好!近日,我區修訂并印發了《博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今天我們有幸邀請到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博山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杜義意,就《應急預案》內容進行解讀。
記者:杜局長您好,首先請您介紹一下修訂《應急預案》的總體考慮。
杜義意:重污染天氣是指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的大氣污染現象,通常由無風、逆溫和高濕等不利氣象條件下污染物堆積形成。其對人的健康危害顯著,可誘發急性癥狀和慢性疾病,需通過預警提前實施減排措施降低污染危害。為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精準治污的要求,我區根據上級新修訂的《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淄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優化應急措施,提升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例如,臭氧污染應對方式調整、預警發布提前至48小時等,都是為了更及時保護群眾健康,減少對生產生活的不必要影響。
記者:可以看出,《應急預案》修訂很有必要。請您再介紹一下《應急預案》的有關情況。
杜義意:《應急預案》的修訂主要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具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要求地方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中企業減排責任。《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行動方案》,提出差異化管控要求,推動企業績效分級。《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預警信息發布和應急響應程序。
《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共十章。第一章明確了本預案適用于PM2.5污染、臭氧污染以及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第二章明確了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及辦公室,各鎮(街道)的職責分工,確保工作推進落實。第三章為預警預報,介紹了黃、橙、紅三色預警分級的標準,以及預警啟動、解除的前置條件。第四章為應急響應,介紹了應急響應分為Ⅲ級、Ⅱ級、Ⅰ級三個等級,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對應啟動不同等級的應急響應,并明確了啟動不同等級應急響應時,企業生產、工程施工、公眾防護采取的差異化措施,以及后續響應終止、信息報送和總結評估等具體要求。第五章明確了應急預案、預警預報等信息的發布職責分工及信息發布途徑。第六章明確了組織應急演練的時間安排和演練重點。第七章說明了資金投入、值班值守、物資設備等保障措施,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第八章提出要做好預案的宣傳和培訓,對預案的修訂條件進行明確。第九章明確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要求落實不到位的部門和企業進行責任追究。第十章明確了預案的施行時間。
記者:修訂后的《應急預案》將會對普通居民和企業產生什么影響?
杜義意:對群眾來說,預警提前發布,可以方便大家更早做好防護措施,比如減少外出、戴口罩等,減少重污染天氣對群眾身體健康的影響。臭氧污染天氣時,群眾會收到健康提示信息,不再需要停工停課,群眾生活更加便利。全域禁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需遵守規定,盡量選擇其它慶祝方式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環境的影響。對工業企業來說,高污染企業需嚴格執行停限產,但績效等級高的企業可減少限制。工業企業必須制定“一廠一策”減排方案,否則將面臨處罰。同時施工工地可繼續進行混凝土作業,但需加強灑水、覆蓋等防塵措施。
記者:根據《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企業不執行應急措施會怎樣?
杜義意: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企業必須按預案要求制定“一廠一策”減排方案,并在預警期間落實停限產、錯峰生產等措施。未執行措施的企業將依法處罰,違規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績效等級降級,甚至移出保障類清單,喪失政策優惠。同時,企業可以通過積極升級環保設施、申請高績效等級方式,減少停限產比例,保障生產的連續性。
記者:感謝杜局長的精彩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