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文稿解讀:《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博山區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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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11F/2024-5498469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4-12-27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司法局 |
2024年12月26日,博山區人民政府出臺《博山區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0年10月,區政府印發《博山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有效期5年,辦法實施以來,在健全投資管理體制、促進投資項目建設、節約投資建設資金、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政府投資建設領域審計出現了一些新形勢、新要求,經論證評估,有必要制定新的《博山區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淄博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融資項目審計監督的意見》(淄政字〔2020〕69號)等有關規定及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30條,主要涉及投融資審計范圍、投資審計全覆蓋方式、跟蹤審計、重點審計內容和選聘中介專業人員及經費保障等5大方面的內容。
四、重要舉措
(一)明確我區政府投資審計管理機制和審計內容
為順應審計署對政府投資審計新要求及我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的新形勢,《辦法》第十二條從審計立項和審計額度兩個方面對政府投資審計項目做了進一步規定。在審計立項方面,《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區審計部門根據重點項目、非重點項目和行業項目等不同項目特點統籌分析,合理立項,并結合跟蹤審計、結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不同審計方式真正做到審計全覆蓋。在審計額度方面,區審計部門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實行全面審計,《辦法》同時對財政性資金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和其他國有資金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如何審計也做了進一步的明確。
(二)明確建設單位應加強建設過程的管理工作,為結(決)算審計做好準備
《辦法》第十四條結合我區項目建設的實際,明確了建設單位應加強對隱蔽工程、重大土石方、材料價格、項目資料等方面的全過程管理,為下一步建設項目的結(決)算審計做好準備。
(三)明確參與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各方的法律責任
《辦法》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四條,明確了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法律責任,第二十五條明確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法律責任,第二十六條明確了審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政策解讀單位:博山區審計局 聯系電話:0533-4110278